(消費者退貨條款)

一、感謝您選購本公司產品,本公司將盡力確保產品於運送過程中,能在約定之交貨時限內,完好的送至您手上,若因可歸咎於整體物流過程中之瑕疵而造成產品外觀、結構或功能上之缺失,本公司除深表歉意外,若您仍希望換貨,本公司原則將安排相關之服務。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範,自您收到本產品之次日起7日內,您若想退貨,得於前開期限內,將產品與發票退回本公司,或先以書面向本公司作退貨之意思表示。

三、惟您所退回之產品,須保持其原始狀態(包含但不限主商品、配件、內外包裝及書面資料等)。

針對以下情況,本公司原則恕不接受退換貨或酌收整新費用:

(一)可歸咎於您之事由,以致商品產生毀損、瑕疵、變更原功能者等。

(二)非檢查或正常使用商品之必要行為,以致商品產生毀損、瑕疵、變更原功能者等。

(三)所退回之產品,與原依約出貨之內容物不符。

(四)其他但不限於本公司於指定網站或產品所附之使用說明書上所示之情況。

未盡事宜,依行政院發布之法規命令「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四、本公司對產品品質,負有保固義務,惟保固之範圍及年限,依所附之產品說明書所示為準。

五、若有其他疑義或需協助事由,請聯繫本公司服務電話:03-2805160。